本會第一屆理、監事任期即將屆滿,請各會員執業機構推薦單位所屬會員參選本會第二屆理、監事,請 惠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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會員執業機構推薦參選理監事登記書
會員參選理監事自我推薦登記書
說 明:
一、依據本會章程第十五條規定:本會置理事九人、監事三人,於會員大會中由會
員採無記名 連記法投票圈選之,分別成立理事會、監事會。選舉理事、監事時同時選出候補理事三人、候補監事一人。
二、本次選舉候選人參考名單由會員執業機構推薦參選或會員自薦登記。
三、依據本會第一屆第十三次理監事會議通過之推薦規定:
各會員執業機構推薦參選及自薦登記之理事名額,以該單位所屬會員之二分之一為上限。但該單
位會員人數未達二人者,可推薦一人參選。
各會員執業機構推薦參選及自薦登記之監事名額,以該單位所屬會員之
三分之一為上限。但該單
位會員人數未達三人者,可推薦一人參選。
四、請各會員執業機構於中華民國101年4月15日以前,將會員執業機構推薦或自
我推薦之理監事參選登記書以傳真、掃描電郵或書面郵寄方式送達本會,以利會員大會籌備行政作業。